开车撞到闯红灯的行人,到底要不要赔?

  “中国式过马路”如今已经屡见不鲜,几乎在国内的任何城市都能见到,这也使因行人的过错而导致的车祸频繁发生。其实在路上开车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因为除了需要你手脚配合协调之外,还需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一个稍不留神就会出现意外!比如,如果你撞了一个正在闯红灯的行人,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保险赔不赔呢?或者是否应该赔钱呢?今儿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一、行人闯红灯被撞责任由谁承担?

  在中国,有多条法规显示机动车遇到此类情况要避让行人,即便是实在躲不过的情况下撞倒横穿马路的人,如果有监控等证据证明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也要负不超过10%的责任。这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弱势群体。

  二、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国外是如何判定的呢?

  欧美国家:严谨的回答是,要看发生在什么州,美国地广人稀,因为人口密度低的交通环境,道路宽敞发达,公共交通相对落后,绝大多数人选择驾车出行,不多的行人就成了重点保护对象,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下再撞到人,大部分州的法律还是会判定车要负全责的。

  其他的州呢,有的是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双方责任比例,但同时强调行人的路权高于机动车。

  然后还有一些州法律规定,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那么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日本国家:日本闯红灯的情况很少见,而且就算是人自杀冲上来被撞的,也会是由机动车负责,这点和中国的情况差不多,撞了人赔偿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规则本身并不高深复杂,但如何让简单的交通规则融入到人们日常的交通出行习惯中,却是一道需要所有人思考的问题。

  Didi说

  无论是个把月之前在朋友圈躁动不已的“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还是几天之前“地铁扫码战争”,还是今天我们在“中国式过马路”场景下解析的“责任谁来负”这件事。中国人的破坏规则以及容忍错误已经成为了一个公认的常态,不过我们今天不细谈人与人之间或者是人与动物之间孰对孰错的纠葛,让我们换个角度:强者与弱者之间,到底应该谁让着谁?

  今天之所以要推这篇文章,是因为刚好前几天有网友问Didi:为什么在行人闯红灯的时候,开车撞了他还得负全责?

  Didi说,因为你撞了他,你没事,他有事。

  这就是这个社会对于弱者的容忍。作为一个人,无法也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能表现出来强大的一面,某些时候的“无能为力”是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并且能够深刻理解的。所以公众在看到某一个弱者与一个强者的对峙,以卵击石一样败下阵来,公众就会自然而然忍不住推人及己,表现出对这个弱者最宽容的一面,和对强者严厉的一面。而不是先考究一下是谁违反了规则或者有错误的举动,再考虑支持哪一方。

  冷漠地支持强者除了会被群喷之外也并非不合当下的逻辑,然而当考虑到道德评判来临的时候,或者是自己最终有一刻被逼到选择两难的境地的时候,会不会被“不能违反规则”或者“不能犯错”的教条给强行掰正,另外一些人也还是选择了自己所能容忍的小错,而让那个造成“伤害”更大的来承担更多责任。

  当然,我们希望这样的错误在我们的社会中能够尽可能少的发生,不管是“中国式过马路”还是任何情况下能不违反而故意违反规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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